各分会、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工会文件通知,求要按照“先建档后帮扶”的原则,建立困难职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完善帮扶工作数据库,使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请各分会、各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对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填写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3年11月13日上午12点前交工会办公室。
备注: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建档要求、申报表等文件资料请在公共信箱下载。
工会
2013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