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再生育的。
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6、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需要办理的几种情形
1、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条件,至今未办理生
子女证》的。
2、 原领取的《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
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
3、原来办理过《独生子女证》,但是证上孩子姓名与现在户籍上不一致(户籍上也无曾用名的),现仍属独生子女家庭的。
不需要办理的几种情形
1、原来办理过《独生子女证》,不管在啥地方办的,只要证在,只要证上孩子姓名与现在户籍上一致(与户籍上曾用名一致也可),只要仍然属独生子女家庭,原来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一律有效,不用再重新办理,也不用再到办事处计生办进行登记。
2、原来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或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的,但已经开始享受了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也不需要再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不用再办理。
4、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用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孩子出生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但孩子现在还小,还有生育二胎愿望的,单位要鼓励生育二胎,也不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资料
1、按相关有效证件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承诺处签名。
2、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属倒闭企业的,还要有户口所有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男方单位、户籍不在城关办事处的,还要有所属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 份),子女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离异、再婚、丧偶的,在申请表“婚姻状况”栏要备注清楚,并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相关婚育、生育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照片各4张。
温 馨 提 示
因每天前来办证人员太多,办证窗口及工作人员人力有限,只能采取按天排号,分区域进行办理。每天只能给已经领取当天办证序号的人员办理,每天新来人员领号后就可离开,按编号单上日期再来办理。
1、女方属以下村(社区)居民或单位所在地在以下社区的请到计生便民服务窗口办理、咨询、领取编号:
东店子社区 东关社区 东街社区
南街社区 和平社区 西街社区
杏树园村 西苑村
2、女方属以下村(社区)居民或单位所在地在以下社区的请到党政办公室窗口办理、咨询、领取编号:
迎宾路社区 西关社区 商中路社区
郭村社区 四皓社区 张坡社区
窑头社区 付村
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支持!
城关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