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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9-09 17:58  

       商政人口发〔2012〕23号      2012年4月28日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商洛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户籍在商洛市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独生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影响正常发育,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方可安排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鉴定程序

    1、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双方,应先向所在单位、村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独生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户口簿,及该子女有关病历资料(最少两家二级甲等医院就诊治疗资料、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和县区人口计生局规定的其他资料等,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交市级医院或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癫痫病需提交首次发病在市级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的住院病历和两家三级甲等医院系统治疗病历以及近期药物浓度测定证明;糖尿病、视力障碍的需提交近期三级甲等医院系统治疗的病历资料)。

    2、夫妻双方单位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出具书面意见,并在该子女的父母书面申请上签注意见后,到所在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根据《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的要求,该子女父母的双方单位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3、镇、街道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接到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鉴定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派员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鉴定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区人口计生局。

    4、县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病残儿及其父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科级以上干部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送县区组织部门审查,一般干部送县区人事部门审查,其余人员由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查。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对鉴定申请人身份及其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15个工作日交回县区人口计生局。

    5、县区人口计生局对申请鉴定者的情况调查核实,对申报材料完备、真实、可靠,申报程序符合要求,且申请鉴定的病种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的,签署意见,于鉴定前30个工作将所有材料报送市人口计生局。

    6、市人口计生局接到各县区病残儿鉴定材料后,进一步审查病残儿鉴定的病历资料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上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查,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鉴定申请资料报送市人事部门审查,组织、人事部门在对申请人身份及其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审查之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15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人口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局根据各县区申请鉴定病残儿数量和病情种类情况,提交市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鉴定时间、地点和专家组的组成。按照申请鉴定夫妇双方的户口类别分别从市级和省级专家库中聘请专家成立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五名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7、申请鉴定的父母双方接到市、县人口计生局的通知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被鉴定的独生子女和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参加全市组织的医学鉴定。鉴定工作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监督鉴定工作。

    8、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根据鉴定结论,做出是否允许申请人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下次进行鉴定的决定,根据会议决定,对鉴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鉴定结论通知县区人口计生局作为安排再生育依据。

    9、市人口计生局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各县区每年二月底前将申请夫妇双方或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鉴定资料报市人口计生局,七月底前将申请夫妇双方为农业户口的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资料报市人口计生局。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市上成立了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落实相关责任。①县区在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把关,审核准确,确保材料真实。②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时,需夫妻双方单位及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严格审核并签注意见,县区人口计生局要签署调查核实意见,病残儿全家合影照片上要加盖村、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公章。③市上组织专家对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须核对户口本、照片、身份证等证件。

    3、完善档案管理。①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档案资料原则上由各县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存档和管理。要求各县区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档案柜,妥善永久保存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调查报告、鉴定结果及批复文件等。②市人口计生局保存病残儿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其它上报材料原则上一律退回县区存档。

    4、加强监督检查。县区人口计生局接到市人口计生局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后,必须在其父母所在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天,接受群众监督,对无异议者,由县区人口计生局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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