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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与面向:新世纪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研究
2014-09-23 18:02  

    本世纪以来,我国学界对妇女权益法律保障议题的研究异常活跃,许多研究成果对国家和地方立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展望未来,从性别视角研究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不仅需要有更加深入、系统、更具说服力和可行性的研究成果,也需要继续开展以法律和政策改革、改善妇女在法律中的处境为目的的行动研究。

  本世纪以来,我国学界对妇女权益法律保障议题的研究异常活跃、成果丰富,许多研究成果对国家和地方立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研究视角之根本性转变

  妇女问题从来不是孤立的或者是妇女自身的问题,而是与特定国家的文化传统、现行体制、经济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的社会性别问题,是社会性别平等框架下的议题。然而,将妇女权利保障研究纳入社会性别平等框架之中,并非中国学者的自觉,而是联合国促进妇女发展与推动性别平等战略在中国的传播,以及我国社会变迁的必然结果。

  上世纪70年代以来,联合国妇女发展战略经历了“妇女参与发展”“妇女和发展”到“社会性别与发展”三个阶段。它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妇女问题”认识视角的转变,从过去将妇女地位低下归咎于妇女自身能力不足,转为关注传统社会性别关系的改变。这一战略针对现存的社会性别关系,而不只是妇女群体,目的在于提高妇女地位,却又不限于此;它强调社会结构和制度的改变,提高妇女能力和地位与促进两性共同发展同时进行。性别主流化战略弥补了专门化战略的不足,突出了制度和机制变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一战略性转变反映在法学研究领域,就是要在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研究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这具有相当的挑战性,并会带来法学研究的一系列变化。首先,妇女权利法律保障不再简单地被认为是妇女自身的问题,而是两性参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性别问题。它深深地嵌入在中国社会性别关系的整体秩序之中。其次,要从“有性人”视角审视现行法律。法律作为社会构建的重要力量,在塑造社会性别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体现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以及法学教育和研究之中。再次,这一研究视角的纳入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有重要补充。传统法学研究方法是规范研究方法,是从法律的文本出发,对法学概念进行逻辑推理和演绎。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后,要从问题出发,采取参与式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以获取不同性别的社会经验、感受与利益诉求,寻求可行的法律改革措施。

  研究方法多元化与研究内容之广泛

  此间,一些关涉妇女权益的性别问题研究,注意到妇女权益保障研究的跨学科性和多法学学科性特点,适时将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人口学等学科知识融会贯通,并采取多学科方法,开展研究。学界推动男女退休年龄法律政策改革的多学科综合论证与实证调查就体现了这一特点。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公务员退休年龄研究”课题组,组织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与劳动经济学学者,多角度论证推行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政策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0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与黑龙江、江苏、江西、四川省妇女研究所联合开展的“退休年龄问题研究”课题,回应了“大部分妇女自己不同意男女同龄退休”的惯常说法。

  在法学学科内部,妇女权益保障也是一个多法学学科共同研究的领域。例如,2000年开始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对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的研究可谓“十年磨一剑”。研究者们从宪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学科角度,开展对家庭暴力立法的宗旨与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干预措施与干预模式、证据规则,以及法律责任等的系统综合研究。先后形成的两个学者版《中国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为立法机关开展我国反家庭暴力专项法制定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参照的模本。

  在研究内容上,学者们既聚焦于性别与法律的一般理论问题研究,如法律的性别分析框架,又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突出的性别问题,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就业和职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及其法律应对、家庭暴力专项立法问题等,展开了对策研究和行动研究,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立法进程。

  目前,关于性别与法律基本理论的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有研究指出,以社会性别为视角开展法律的性别分析,需要重构法律的概念,应当从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司法和执法、习俗与文化三个维度理解和解释法律。法律概念的扩大化解读,对于妇女群体权益的实现尤为重要。在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方面,学界也有许多共识。例如,它应涵括就业过程的所有环节;在定义方法上,学者们将国际视野和本土实践有机地结合,以中国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关于歧视、对妇女的歧视、就业歧视的界定为标准,结合我国当前就业性别歧视的特点和表现,采用概括加列举的定义方法。为便于司法和执法操作,学者们还建议,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定义的结构中应包括正面定义和例外情形(抗辩理由)两部分。对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学者们强调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及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也认为不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职场性骚扰是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之一,学者研究的成效从单位(雇主)责任研究上可见一斑。学者们将民法原理与劳动法原理有机结合,厘清了单位(雇主)责任的性质,这对于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以职场为重点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极具应用价值。

  未来研究之面向

  从性别视角研究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也需要有更加深入、系统、更具说服力和可行性的研究成果。妇女权益保障研究的跨学科性表明,它不同于传统法学学科对某一问题或具体制度的研究。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具有敏锐的问题意识,具备多学科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然而,我国法学界较早关注性别与法律问题研究的多是从事部门法研究的学者,尤其是婚姻家庭法学者。近年来,虽然从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的学者涉足这一领域的日渐增多,但与传统法学学科研究实力相比,这一领域还没有形成“大家”,还缺乏有说服力的法学理论和学科体系;对于一些妇女/性别问题的研究还存在着社会性别理论与具体问题分析结合得不足够深入的“两张皮”现象。

  再者,我国法学界对法律社会性别分析要素或框架的探索刚刚开始,尚处于引介和初创阶段。虽然许多学者尝试用这一方法分析检审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但还未形成清晰、系统的理论阐释;对这一方法包含哪些内容、其步骤和途径有哪些,特别是如何与传统的法律研究方法既相区别又相融合,等等,都有待进一步阐发。完全移植西方女权主义法律分析方法的做法,不仅与中国人惯常的思维方式有别,也会有“水土不服”之感。

  妇女权益保障研究除具有跨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特点外,行动研究也是其具有社会改革价值之所在。十年来,这方面研究效果显著,今后仍需继续开展以法律和政策改革、改善妇女在法律中的处境为目的的行动研究。未来,妇女权益保障研究需与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契合,加强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问题的研究;持续开展对基本概念和关键性别问题的研究。在基本概念方面,应将歧视、性别歧视、就业性别歧视等概念联系起来,找到其内在关联性,努力将这些概念法律化;在关键性问题方面,需持续审视男女不同龄退休规定的合理性与公平性问题;检审现行法律中性侵害罪名(如嫖宿幼女罪)设立的社会性别盲视问题。通过行动研究在这些关键领域取得进展,努力消除法律政策对妇女群体的不利影响。

                             

                                           来源: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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