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工函﹝2024﹞14号
各分会:
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分配我校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五一巾帼标兵2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条件
1.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国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以系室、实验室、处室等为评选单位(原则上不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推荐候选集体原则上应获得过学校或本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3.曾获得过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的集体不重复推荐。
(二)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
1.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一线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陕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具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各分会要重点推荐教育、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一线的女职工,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具有学校、本系统或本行业先进个人及以上荣誉基础,不包括学校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积极分子等此类荣誉。曾获得过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的个人不重复推荐。
三、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分会按照评选条件只能推荐1个五一巾帼标兵岗或1名五一巾帼标兵。
2.请各分会于5月6日12点前将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校工会。纸质版材料1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按要求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登记表主要事迹一栏填写主要荣誉和主要先进事迹,字数1500字以内,内容控制在一页纸内;内容以集体、个人所获得的主要荣誉,突出事迹或优秀成果为主,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文字简洁。
四、联系人:刘霞 邮箱:362372029@qq.com
附件:
1.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2.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校工会
2024年4月24日